湖村木子堂
湖村木子堂为宣城市文物保护单位。
湖村木子堂
坐落在伏岭镇湖村村中,建于清代,占地122.5平方米,该宅为上下对堂,中置天井,下堂为人字顶,不设楼,上堂为二层楼房,撑拱承挑出檐,-封火墙,三合土地坪,抬梁、穿斗並用式梁架,大门内有木质影壁,整幢建筑保存完整,艺术价值较高。2011年6月,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,批准文号为绩政【2011】46号;2016年,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,批准文号宣政秘【2016】219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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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村木子堂为宣城市文物保护单位。
湖村木子堂
坐落在伏岭镇湖村村中,建于清代,占地122.5平方米,该宅为上下对堂,中置天井,下堂为人字顶,不设楼,上堂为二层楼房,撑拱承挑出檐,-封火墙,三合土地坪,抬梁、穿斗並用式梁架,大门内有木质影壁,整幢建筑保存完整,艺术价值较高。2011年6月,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,批准文号为绩政【2011】46号;2016年,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,批准文号宣政秘【2016】219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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