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曙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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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宅

2020-05-08 18:09 浙潮浙流 T

李宅为宁波市文物保护单位。

李宅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16号,1999年9月,被公布为宁波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点。建于民国,中西合璧式。主体建筑坐北朝南,用料考究,装饰精美。此宅原主人李氏系上海纱厂老板,解放后归国家所有。解放初期,陈毅、彭德怀、郭沫若、贺龙等视察宁波时均在此宅下榻。

信息来源:海曙区文管所